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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6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生命重于泰山,有关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决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也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研究制定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同意,2020年4月1日国务院安委会正式印发。4月1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刘鹤副总理和王勇、赵克志国务委员对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增强全社会安全感提出的新要求。
       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是: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保障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要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年专项整治的内容主要分2个专题和9个行业领域专项:2个专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点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抓落实上有很大差距;二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推动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9个专项是聚焦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消防、道路运输、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等9个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整治。同时,明确对其他行业领域,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专项治理。
     三年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今年4月份为动员部署阶段。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正在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二是今年5月至12月为排查整治阶段。主要是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三是2021年为集中攻坚阶段。整治工作中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攻坚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四是2022年为巩固提升阶段。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一批制度成果。特别是要全面总结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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